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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13   浏览次数:0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各电力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3〕498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今冬明春“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3〕37号)文件精神,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和火灾防控工作,防范和遏制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确保迎峰度冬期间全省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现就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机构安全监管职责,在前一段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建设施工安全、信息安全、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三项专项监管工作,进一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生产漏洞,夯实制度、培训、管理、设备、现场等各项安全生产基础,构建电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范电力事故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情况,大检查工作中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落实情况。电力企业液氨、油区、氢站、渣场、炸药库等危险源评估和监控工作情况,危险源防火防漏防爆等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二)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今冬明春安全生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主干电网输电线路和重要变电站安全运行情况,发电和供热设备设施可靠运行情况,电力建设施工人员防寒防冻措施落实和施工安全保障工作情况。

  (三)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准备情况。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情况,电力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企业与政府应急协调联动情况,应对冬季雨雪冰冻等灾害应急装备、物资准备情况,应急抢修队伍情况。

  (四)“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根据省政府安委会《今冬明春“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鲁安发〔2013〕37号)要求,深入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检查采取以企业自查为主,山东能源监管办督查的方式进行,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14年1月上旬至中旬):电力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工作要从基层做起,要对前一段工作中未实现全覆盖,以及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全面、不彻底,安全防控措施不到位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再检查、再治理、再评估。

  各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清剿火患”工作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及任务目标。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自查、自纠。

  请各电力企业于1月20日前将自查评估报告报山东能源监管办。

  (二)督查阶段(2014年1月下旬):山东能源监管办将结合2013年全省电力安全大检查、冬季安全检查等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回头看”工作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隐患整改不力、工作开展不到位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总结阶段(2014年2月上旬):各电力企业要对本单位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尤其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不断强化安全基础工作。山东能源监管办将在各电力企业自查和“回头看”抽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并上报国家能源局和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各电力企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能源局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冬季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做好这次“回头看”和“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切实推动工作落实,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隐患排查,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在“回头看”工作中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盲区和死角,突出发现问题的整改。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监管机构将把隐患作为事故对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四个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户籍化”档案,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提升自身消防管理水平,严密防范火灾事故发生。